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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8     返回    阅读次数:(2379)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

青西新管办发〔2015〕64号 

各大功能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止白蚁危害的发生和蔓延,保障我区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30 号)、《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青岛市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白蚁防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全区范围内贯彻落实白蚁防治相关政策法规,切实做好白蚁防治工作。区房产管理与住房保障中心为我区白蚁防治机构,具体负责全区白蚁防治管理工作,履行白蚁防治、宣传及回访复查职能,开展预防和灭治白蚁蚁情。

    二、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须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规定到白蚁防治机构办理白蚁预防处理手续,提交建筑面积证明、总平面图等相关材料,签订白蚁预防合同,交纳白蚁预防费用。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白蚁预防相关手续。

    三、对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其楼层十层(含)以下的部分按建筑面积2 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白蚁预防费;建筑设计中有木质地板和木质护墙板的建筑物,按建筑面积3 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白蚁预防费。建设工程超过地上十层以上的部分不收取白蚁预防费。改建、扩建、翻建的房屋及其他建筑工程,需要进行白蚁预防处理的,参照此收费标准执行。

    四、收取的白蚁预防工程费用,直接缴入区财政部门开设的财政专户,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五、白蚁预防工程包治期为15年,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由白蚁防治机构无偿灭治;原有房屋工程未进行白蚁防治或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白蚁防治机构进行灭治,灭治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时,须向区房产交易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程的白蚁预防证明;出售商品房时,须向购房者出具白蚁预防证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须向区房产交易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房屋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

    七、对违反规定,未实施白蚁预防的,由区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和《青岛市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黄岛区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程管理流程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930

 

附件

黄岛区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程管理流程

    一、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开发建设单位须到区房产管理与住房保障中心白蚁防治机构签订新建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合同并交纳白蚁预防费,办理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验证件,留存复印件)。

  (二)建筑设计院出具的面积证明。

  (三)总平图(标注经济技术指标、盖有规划审核章)。

  (四)政府批示相关文件(符合青财综〔201151 号规定范围的批示文件)。

    二、单位(个人)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须出具白蚁预防合同及缴费收据。

    三、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及时联系白蚁防治机构,安排进行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时,须向区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提交工程的白蚁预防合同;出售商品房时,须向购房者出具白蚁预防合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房屋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须向区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提交房屋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

    五、白蚁防治手续办理地址:黄岛区双珠路222号房产管理与住房保障中心二楼白蚁防治科,联系电话:86114833。